6月27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见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药品安全中心主任阿利舍尔·特米罗夫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中乌在药品监管领域的交流合作进行了深入务实交流,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安全中心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李利表示,习近平主席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时,提出“互尊以及互信以及互利以及互助,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现代化”的“中国—中亚精神”。双方要共同弘扬“中国—中亚精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合作,推动两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经贸往来,共同守护和促进两国公众健康。
李利介绍了国家药监局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着力保障高水平安全以及促进高质量发展以及强化高效能监管的有关情况。阿利舍尔·特米罗夫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药品安全中心和乌兹别克斯坦医药产业有关情况。
双方同意,积极落实双方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推动监管合作,保障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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