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以及副总经理张得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康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得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康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得君利用担任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长以及党委书记,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以及副总经理,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以及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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