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6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土耳其语:sentetik veya suni devamsız liflerden dokunmuş mensucat)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12月31日第2019/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4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13以及55.14以及55.15和55.16。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0年9月3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2月15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年6月19日以及2013年5月5日以及2018年12月31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12月26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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