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7日通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以及副主任于绍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绍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以及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执纪违纪,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违规办理虚假身份证;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以及公司经营以及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绍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以及组织纪律以及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以及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绍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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